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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机关启动湘粤两地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从即日起,凡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派出所、芦淞区建设派出所、荷塘区月塘派出所辖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梅州市、韶关市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一、年满16周岁的居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广东户籍居民,可先通过0731—96305服务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后办理。我省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择时将此项“跨省通办”便民服务推广到全省。

来源:邵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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