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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渔者”变“护渔者” 洞口探索“以劳代偿”修复生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7日讯(通讯员 聂静 曾美)经公开听证,9月24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对尹某非法捕捞作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意采用“以劳代偿”的生态修复方法。

事件起因是,去年6月,尹某在洞口县黄桥镇双竹村的小溪中电鱼,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收缴电捕鱼机一台及鱼数千克。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尹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损失委托专家进行鉴定,确定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所需费用。然而,尹某系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负担修复费用。

对尹某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取何种生态修复方式?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办案单位、基层组织等代表参与。检方还提出“以劳代偿”的生态修复方法,让尹某成为村级“巡河员”,进行巡河护渔、河道保洁、河道养护、公益宣传等工作。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充分阐述观点。“建议村委会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尹某作为村级巡河员的具体劳作时间和工作事宜,使巡河工作不流于形式,落到实处。”湖南璟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表示。“公开听证体现司法体制的日趋完善,要求我们办案单位在办案中更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县森林公安局罗溪派出所所长有感而发。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尹某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以劳代偿”的生态修复方法。

洞口检察院让“捕渔者”变“护渔者”的工作举措,是该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的缩影。近年来,该院办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领域案件80余件,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活动3次,投放各类鱼苗20余万尾,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0余万元,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地4处。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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