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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天然水域基本实现“四清四无”

绥宁县天然水域基本实现“四清四无”

今年来,共收缴销毁渔网、地笼等5000余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7日讯(通讯员 龙景坤)9月27日,笔者从绥宁县“洞庭清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获悉,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深化“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专项监督,共收缴销毁渔网、地笼等5000余副,全县天然水域基本实现“四清四无”目标。

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整合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组建8个监督检查组,围绕渔网渔具销售、非法捕捞、餐饮店饮食等环节,对辖区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巫水、蓼水干流及支流绥宁段)禁捕退捕工作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

对督查中发现县城部分渔具店和乡镇赶集摊位仍然有“串钩、爆炸钩”出售、农贸市场及餐饮场所仍有河鱼销售的问题,及时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专项问题清单函,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截至9月中旬,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8批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6个。

同时,对在禁捕退捕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深挖严查公职人员在禁捕退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问题,查处禁捕退捕违纪违法公职人员1名。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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