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交警大队、长铺镇人民政府自主招聘申报,绥宁县人社局审核,拟聘尹海平等2名同志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尹海平,女,身份证号430521197510038764,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4050”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2.李凌云,男,身份证号430527198512050014,长铺镇长铺社区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小车,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未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被公示人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及其他不符合政策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