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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武冈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从公安机关移送的一批党员干部涉酒交通违法问题。为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主任黄效工作日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晚上,黄效酒后驾车途经武冈市铜宝路公路局路段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酒精检测,黄效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89毫克/100毫升,交警部门认定为醉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0年8月25日,黄效受到免职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武冈市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唐金生工作日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1月8日(星期五)中午,唐金生酒后驾车途经水西门办事处龙田路口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酒精检测,唐金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4毫克/100毫升,交警部门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8月18日,唐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冈市教育局档案室工作人员贺协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贺协华在请事假期间,酒后驾车途经武冈市铜宝路公路局路段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酒精检测,贺协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3毫克/100毫升,交警部门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8月17日,贺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冈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李平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李平华在请事假期间,参与聚餐饮酒,酒后驾车途经武冈大道师大附中路段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酒精检测,李平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毫克/100毫升,交警部门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8月18日,李平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4起党员干部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违法违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节假日期间历来是酒驾醉驾易发多发时期。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要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邵阳市委“约法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全市各级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聚焦违规吃喝、违规饮酒、涉酒交通违法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违反邵阳市委“约法三章”的问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违反省纪委监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的问题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处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中共武冈市纪委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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