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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巨口铺镇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活动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高华信)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9月8日-9日,巨口铺镇组织辖区内1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活动。

该活动由镇社会治安和应急办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承办,所有员工参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办逐条进行了领学本法7章119条,并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特点,重点学习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等相关条款。

学习中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特别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学习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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