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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交警查获一起非法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近日,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县城商贸城一辆车号为湘E5XXX9小型普通客车有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该大队民警立即进行周密部署,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了细致研判,摸清了其行驶规律,最后于4月23日清晨在县城商贸城将违法嫌疑车和驾驶员陶某良成功查获。经查,该车驾驶员陶某良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长期驾车从县城商贸城接送学生至县一中和长铺二小,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绥宁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陶某良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当事人表示对他的处罚没有异议。绥宁公安交警告诫那些有类似违法行为的车辆与驾驶员:没有依法取得学生用车标牌的车辆不得从事学生运输,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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