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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刘慧隆)8月16日下午,在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强制拘传到庭,并向其严正释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刘某最终委托他人一次性将赔偿款汇入大祥法院执行账户。至此,该民事赔偿案件顺利执结,历时仅7天。

2020年7月24日8时许,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邵阳市大祥区敏州东路行驶至名人国际小区地段时,撞到横穿公路的行人陈某,造成陈某T12椎体压缩性骨折,陈某受伤后在邵阳中医医院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伤愈后经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T12椎体压缩性骨折行经皮椎体成形术,构成十级伤残。陈某住院期间,被执行人刘某垫付了医药费3500元,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多次未果。

今年2月18日,申请人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刘某赔偿申请执行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135元。

8月9日,陈某向大祥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刘某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传唤刘某到庭未果。8月16日下午,在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强制拘传到庭。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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