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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法院:法与情可并行不悖 执与行要以人为本

8月9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当日,申请执行人赵某某母亲拉回了女儿的嫁妆,表示对本次执行结果十分满意。执行结束,执行干警终于放下心来,返院途中,烈日当空,大家的心情却格外舒畅。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系同村村民,经人介绍于2009年结婚,共育有一儿一女,两个小孩从出生至今一直随申请执行人生活。申请执行人患有先天疾病,系聋哑人,与被执行人沟通不便,常因家庭琐事与被执行人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遂诉至洞口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子女由双方各自抚养,男方返还女方嫁妆并支付共同财产现金7000元。

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缺少与家庭及子女的交流,导致亲情淡薄,子女甚至不愿意叫一声爸爸。起先,被执行人强硬要求按照判决书履行,“儿子不送过来,一件东西一分钱也别想带走。”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困扰。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和沟通调解下,判决书所涉及的嫁妆及共同财产7000元,被执行人都主动配合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但最棘手的还是子女的抚养问题。

执行干警从为小孩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成长环境出发,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劝说和引导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同意将两个小孩放在女方家中生活和学习,同时自愿负担小孩的基本生活费用,也表示在今后会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空闲时间多多看望小孩,培养和增进父子之间的感情。申请执行人一方也表示会教育好小孩,提高孩子对父亲的认同感,在被执行人行使探望权时尽力配合。

一切执行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为人民服务,执行工作要落到实处,不仅仅是要将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更要注重的是在案件里所渗透的情分,“守法理、重情理、法与情并重”是执行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理念。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从离婚时的反目成仇到现在心平气和的达成和解,正是这种执行理念的鲜明体现。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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