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8日讯(通讯员 唐婷)“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某等7人工作日聚餐饮酒,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对刘某、黄某某、卢某某等3人予以先免职后处理……”8月17日,绥宁县纪委对日前查处的8起工作日违规饮酒和违反上班纪律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用“活教材”给全县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通报曝光的这几起典型案例,就是为了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县委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自觉抵制不良作风。”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为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营造令行禁止的政治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8月8日,绥宁县新一届县委出台《关于严明纪律的“八条规定”》,对上班纪律、值班纪律、会议纪律、请假制度等作出明确要求。该县纪委监委秉承“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工作理念,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廉政短信、案例通报等多种方式,弛而不息抓整顿、强净化,真正把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对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建设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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