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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工程机械专项执行为企业挽损一千余万元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周玉意通讯员刘慧隆)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夏新等5名执行干警来到宁夏中宁县石空镇门某的住所,当面向门某送达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调查其名下的财产情况。

当干警得知门某名下4台中联塔机已租赁给了工地时,又马不停蹄赶往工地所在地陕西省靖边县,依法对涉案的4台塔机予以查封。同时,还查封了门某位于银川市内一处房产。至此,历时近两年的申请执行人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执行人门某债权合同纠纷一案圆满画上句号。

原来,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门某债权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2日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门某向中联重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18125.29元、违约金63625.6元。2020年6月28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对门某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3月28日,省高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裁定该案由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6月4日,大祥区法院对该执行案件予以立案执行。

该案的执行只是大祥区人民法院开展涉工程机械专项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涉工程机械案件的标的物一般是工程机械,存在标的物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被执行人难寻、施工设备地处僻壤的建设工地等困难,难以执行到位。今年7月,该院就涉工程机械案件开展了专项执行行动。

目前,此次专项行动先后共约谈被执行人27人,拘传5人,司法拘留4人;促成9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成功执结案件7件,现场执行到位标的额161万余元。另查封房产12套、塔机7座,冻结债权50万元,强制扣押塔机升降机1座,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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