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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法院:有始有终促调解,重归旧好创和谐

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曾某与被告肖某系同村村民,两人的田地相邻。2020年8月25日,两人同在田地里劳作,曾某抱怨肖某刨田埂,两人遂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曾某受伤。

2021年4月22日,曾某诉至洞口县人民法院,要求肖某承担各项损失35000元。肖某应诉后,向该院提出反诉,要求曾某承担各项损失25000元。该案开庭后组织调解,由于疫情,曾某当天未到庭,导致该案未能当庭达成协议。开庭后,经过法官三番五次释法说理,肖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自愿支付曾某各项经济损失2600元,并当场将赔偿金支付给曾某的律师,由其代为转交给曾某本人。

为修复原、被告的乡邻关系,推动和谐乡村建设,7月16日,洞口法院邀请花古街道田心村村干部在村级活动中心召开邻里关系促进会。

在洞口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匡宗云的主持下,田心村副书记肖艳红等村干部的协调下,在原、被告代理人的见证下,原、被告在邻里关系促进会上发表了真实感想,村干部也表示希望两人重归旧好,并肯定了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会上,两人终于冰释前嫌,被告亲切地称呼原告“婶娘”,一声“婶娘”,既是诚恳地致歉,又是谅解和释怀,迅速拉近了双方的关系。

法院坚持不懈地组织调解,促成了该案调解结案;结案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又促成了原被告双方重归旧好的和谐局面。近年来,洞口法院合理运用多元化解纷机制,科学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对于争议标的不大案件的调解,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达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共建幸福和谐洞口。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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