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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春桃等12名同志公益性岗位聘用公示

由县交警队、县环卫所自主招聘申报,绥宁县人社局审核,拟聘刘春桃等12名同志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刘春桃,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4050”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2.刘明光,男,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因长期失业,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住房,收入少,负担重,无小车,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配偶失业,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3.彭红犹,男,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军队退役人员中的“4050”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曾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12个月,可公益性岗位援助2年。

4.颜和生,男,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残疾人,城镇低保人员,改制企业职工,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离异,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5.刘中秀,女,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4050”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6.刘德凡,男,长铺镇长铺社区人,“4050”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残疾失业,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7.李春香,女,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4050”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公益性岗位援助到退休。

8.尹建军,男,长铺镇长铺社区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9.陈清秀,女,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4050”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公益性岗位援助到退休。

10.刘少凡,男,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务农,曾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12个月,可公益性岗位援助2年。

11.杨林芳,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4050”人员,长期失业,抚养在校大学生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曾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12个月,可公益性岗位援助2年。

12.彭翠红,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4050”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农民,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被公示人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及其他不符合政策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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