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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绥宁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现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19〕10号)文件精神,已经开展并完成了黄桑自然保护区“2020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2021年5月,在国家环保部2020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数据下发后,绥宁县生环委办在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2020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开展现场核查后发现问题共1处。截止目前,已经完成了1处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17年10月,绥宁县寨市乡铁杉林村吴某、陈某、吴某、刘某四户村民在其获批的宅基地680平方米建设过程中联合他人将宅基地建设成为经营性居住类的“时光里民宿”;建成房屋面积超出批准面积并占用耕地3012.8平方米,并导致该地块6086平方米的永久基本农田毁坏。该地位于东经110°5’42″,北纬26°25’9″,在生态环境部数据中位于黄桑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整改完成情况:该问题已经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即违法活动停止、处罚执行到位、生态整治修复到位。

二、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反馈。反馈情况邮寄件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三、监督电话:

    0739-761160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739-7540365(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

四、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5日,共5日。

五、受理部门: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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