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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检察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邵阳新闻网7月5日讯(通讯员 肖友斌) 7月2日,在邵东市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李某某、李某在该市牛马司镇虎形山村铁铺片桐木江水域投放2万余尾鱼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2021年3月18日22时许,新邵县陈家坊镇的李某某与李某,在邵东市政府明确规定禁捕的邵水河支流桐木江水域,用背包式电鱼机违法捕鱼时(俗称麻鱼),被邵东公安局水井头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邵东检察院对二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二人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出资1600元和1500元,在桐木江水域以增殖放流方式对水生生物资源修复。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法律明确禁止“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捕鱼,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好邵东的绿水青山。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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