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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检察院以“四个坚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邵阳新闻在线讯 (通讯员 罗晓舞 姜威)2018年以来,邵东县检察院党组带领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活环境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的目标任务,坚决做到两个“结合”,立足检察职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攻势。截至2019年3月,该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1件29人,提起公诉5件18人。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力发挥先锋作用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锋作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院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中心工作抓实抓好。先后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会议24次,研究部署专项斗争相关工作。院党组反复要求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

坚持“三个亲自”“两个深入”,全情投入专项斗争

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青山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所有内设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高标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明确所有的涉黑恶案件检察长要做到“三个亲自”,即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分管副检察长要做到“两个深入”,即深入基层、深入办案一线。去年以来,共召开检察长专题办公会议6次,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逐一审查,对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逐一开展“回头看”。为了加强办案力量,从侦监和公诉部门抽调了5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和4名有干劲的检察官助理,组建了扫黑除恶专业办案团队,集中承办辖区内涉黑恶犯罪案件,接受统一调配,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犯罪案件。

坚持完善机制,全程积极作为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明确对于涉黑涉恶案件,检察机关必须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加快办案节奏,形成打击合力。如该院办理的秦某某涉恶案,在获得线索后,侦监部门立即提前介入。分管院领导到县公安局参加联席会议,审查证据材料,提出补证要点。办案团队远赴桂林调卷,对秦某某在桂林的犯罪事实进行彻查,并将从中发现的2条公安干警充当“保护伞”的线索移送桂林市秀峰区纪委监委、检察院。根据反馈,其中一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一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参加县政法委召开的联席会、协调会,解决认识分歧,统一定性。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线索移交、反馈等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同频共振。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制度,每个月定期向县扫黑办和市检察院扫黑办报送相关数据,一些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和重大线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汇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发动群众

利用宣传栏、海报、横幅、新闻媒体等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该院微信公众号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17条,在媒体发表相关新闻12条。悬挂横幅2条,设置宣传展板9块,印刷扫黑除恶相关手册1100份,组织全体干警、书记员进行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闭卷考试,在办公楼大厅、楼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小贴士,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宣传氛围。先后两次结合综治大走访活动,组织干警上门为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黑恶势力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罪恶行径,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干警深入联点的乡镇村庄等重要区域,寄递物流、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访民声、听民怨,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该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截至3月,对法院已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开展“回头看”,经检察长办公会议、检委会研究决定提请抗诉案件6件9人,报请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3件5人。组织各科室对自2018年1月以来的不批准逮捕案件230件312人,不起诉案件207件240人进行有序清查,从中排查违纪违法和充当“保护伞”线索。共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3条,向县纪委移送线索4条。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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