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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新宁县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新宁县麻林乡中心小学食堂管理员郑小毛拒绝向巡察组提供资料问题。新宁县麻林乡中心小学食堂没有按规定公示一周带量食谱,没有及时将当天的菜品采购发票收集登记,未做到“日清月结”,郑小毛作为该校食堂管理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且食堂管理员郑小毛拒绝向邵阳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提供学校食堂采购的相关票据,其行为构成违纪。2019年4月,郑小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新宁县金石镇金石片区林业站站长蒋小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蒋小龙在任金石镇林业站(金石片区)副站长、站长期间,在山场采伐设计、扶贫林业产业验收、石漠化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535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2019年4月,蒋小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其违纪所得资金予以收缴,退还群众或上缴财政。

3.新宁县金石镇(金石片区)林业站技术工程师刘海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刘海民在金石镇(金石片区)林业站工作期间,在山场采伐设计、扶贫林业产业验收、石漠化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430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2019年4月,刘海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资金予以收缴,退还群众或上缴财政。

4.新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驻水庙镇双阳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长李建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李建春在任县运管所驻水庙镇双阳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实,未按要求签到,驻村天数未达到规定天数,“问题上墙”未更新,未建立信访台账,未落实好第一书记责任,导致县运管所及驻村帮扶工作队先后3次受到县驻村办和脱贫攻坚指挥部通报点名批评,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李建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王利军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王利军在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关心支持驻村干部,没有安排好工作经费,未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未按要求调整并督促驻村队员驻村开展好扶贫工作;县运管所及驻村帮扶工作队先后3次受到县驻村办和脱贫攻坚指挥部通报点名批评,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王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新宁县一渡水镇翠峰居委会主任李卫国违反群众纪律问题。李卫国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他人虚报、冒领他人退耕还林补贴18678元。2019年4月,李卫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退还给村民。

7.新宁县一渡水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李卫群违反群众纪律问题。李卫群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违反群众纪律,伙同他人虚报、冒领他人退耕还林补贴18678元,2019年4月,李卫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退还给村民。

8.新宁县金石镇飞仙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计生专干许晓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许晓艳在任飞仙桥村村委会委员、计生专干兼会计期间,对该村私设“小金库” 233693.5元,用于发放误工补助、租车费、招待费和弥补村管理经费等开支,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私分国有资产39922元,并分得13307元。2019年4月,许晓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款予以追缴。

9.新宁县金石镇原飞仙桥村支部委员 、村委委员郑新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郑新强在任飞仙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私分国有资产39922元,并分得13307元。2019年4月,郑新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款予以追缴。

 

来源:邵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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