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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庭审进校园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5日讯(通讯员 邱文丽 刘丈国)6月23日,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师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加强禁毒法治教育,新邵县禁毒委员会、县人民法院等部门,通过将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现场“搬”到新邵县思源学校进行公开审判,为师生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公开课。

此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今年3月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刑事拘留、经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经新邵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新邵县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过近1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期间,旁听的学生们聚精会神,深切感受法律的威严,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现场观看庭审带来的法治教育既直观又震撼,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起到了好的学习教育效果。”新邵县思源学校校长说。他表示,学校还将继续开展各项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们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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