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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检两长同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红霞吴又如)6月17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新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又如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龙武陵则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

2020年10月8日,被告人李某祥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情况下,携带禁用的捕鸟工具在新宁县金石镇白沙片区农田内进行非法捕鸟,共捕获47只野生鸟类(均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价值为17900元,后民警将生命体征稳定的28只鸟类予以放生,掩埋死体19只。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祥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还破坏了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造成了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祥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用人民币9500元,承担专家评估费人民币3000元,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祥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李某祥的非法捕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承担鉴定费用的民事责任,还应当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警示教育群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根据李某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新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祥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9500元、专家鉴定费3000元,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作案工具电子诱捕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李某祥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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