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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千里寄锦旗,为民好法官

“邓法官,你有个包裹!”5月26日,新宁法院民二庭庭长邓安仲接到一个快递电话。“我最近没买东西呀,是什么呢?”带着疑惑,邓法官拆开了这个长条形的包裹,是两面锦旗!看着落款,邓法官才想起前不久的那个运输合同纠纷案。

被告郭某飞在某宝网经营国际货运代理网店,经网络招揽客户,收到客户需要运输的货物后再转给各大快递公司运输,从中赚取运费差价。原告于某琴有一批货物需要运送到土耳其共和国,经某宝网与郭某飞联系,在郭某飞承诺化妆品、洗发水等可以运输不会被税(意即额外增加税款)或被退回后,于2020年7月将需要运输的货物从上海寄到深圳郭某飞指定的收货地点。为节省运费,于某琴同意郭某飞拆开原包裹重新打包称重,郭某飞以自己的名义填写了运单将货物交给某国际快递公司运输,填写的货物名称为“卡”。该单货物运至土耳其共和国后被海关扣留,海关工作人员告知货物存在虚假报关,且其中有该国不允许进口的化妆品和液体。于某琴要求郭某飞协助处理,郭某飞认为自己只是代理商,不愿协助,仅提供经网上查询的快递进度跟踪单,拒绝提供详细的运单,导致于某琴无法跟快递公司交涉,货物既未送达又未退回,也无法确定是否已被海关销毁,于某琴向某宝网申请线上维权被驳回后,遂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邓法官在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原告于某琴是上海人,路途遥远,来一趟不容易,且标的额并不大,秉着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的初衷,采取了视频审理的方式。经审理认为郭某飞不了解目的地国家法律规定,轻易承诺所寄货物不会被税或被退回,并虚假报关,在货物不能通关的情况下,自己不积极处理,也不协助于某琴要求国际快递公司处理,因此郭某飞对货物被扣存在重大过错,酌情确定由郭某飞承担70%的货物损失及全部运费损失。据于某琴在某宝网申请线上维权时的记录,要求郭某飞退还运费2200元、货物损失3000元及将货物从上海寄到深圳的快递费104元,遂判决郭某飞赔偿于某琴货物及运费损失共计4404元。

判决作出后,郭某飞还是觉得自己有点冤,因为毕竟只赚了一点点运费差价而已。邓法官考虑办案子不仅要案结事了,还要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履行义务才行。于是邓法官打电话给郭某飞,让他从长远考虑,做生意需要信誉,有过错就必须承担,还好本次造成的损失并不是很大,如果不主动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但要额外承担执行费,对生意也必然会造成一定影响。其实郭某飞也是认可判决的,只是心里有点转不过弯来,在邓法官的耐心劝解下,郭某飞将4404元赔偿款微信转给了邓法官,邓法官当即转给了于某琴。一周后,邓法官收到了这两面“人民法官为人民,为民解忧暖人心”,“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邓法官表示,今后将继续忠于职守、竭诚为民、弘扬正义,在平凡岗位上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发挥自己的一点光和热。

来源:邵阳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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