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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高位推动 凝聚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2018年以来,洞口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强基工程、系统工程、法治工程,高起点谋划、高规格推进。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突出位置,制定出台《洞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洞口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洞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洞口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洞口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的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建县扫黑办及5个专项工作组,制定责任清单、督查督导、线索摸排移交分流、奖惩考核、案件研判通报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把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推动解决难题,督促工作落实,层层压实责任。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也纷纷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上下互动、左右互补的工作体系。

同时,洞口县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绩效考评和综治考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对推诿扯皮、履责不力的,及时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因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坚决做到“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2018年以来,洞口县纪委、监委共立案14人,处理20人,查处“保护伞”7人。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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