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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修订出台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全社会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各领域质量发展水平,日前,邵阳市政府修订出台了《邵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办法》在是在2016年市政府印发的《邵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共分为十章四十四条,进一步优化了奖项设立、申报条件、评审方式和后续管理等内容。

邵阳市市长质量奖是邵阳市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截至目前我市开展了一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共评选出3家获奖单位。

《办法》规定,邵阳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立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邵阳市长质量奖每届不超过5个组织和2名个人,提名奖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两届后才能再次申报。

《办法》明确对获奖组织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组织或个人,经查明后,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获奖企业在获奖5年内存在发送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产品、工程、服务或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滥用市长质量奖标志、获奖称号或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形的,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被撤销奖励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下两届市长质量奖的申报。

《办法》要求,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主动分享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的实践,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推广活动。

来源: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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