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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冈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武冈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办字〔2019〕32号

 

中共武冈市委办公室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武冈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武冈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邵驻武各单位:

《武冈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武冈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武冈市委办公室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武冈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武冈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武冈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问:侯  文  邵阳市委常委、武冈市委书记

               唐克俭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长:曹红旗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玉祥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罗  健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刘涌涛  市人大副主任

                  李巧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宗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曾姝琼  市政协副主席

  员:邓爱国  湖南武冈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市财政局局长

               戴时光  市云管处处长、市住建局局长

               谢一之  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法相岩街道党工委书记

               姚  晔  市委办副主任

               段国强  市政府办副主任

               周丽芳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

               黄  青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主任

               黄民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姜方创  市纪委常委、委员

               朱冬梅  市文明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徐志勇  市委网信办主任

               肖继荣  市招商办主任

               周永红  市人社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李迪武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秉辉  市市监局局长

               唐  军  市发改局局长

               朱时叶  市房产局局长

               朱邵宁  市税务局局长

              曾昭训  市科工信局局长

              刘仁甫  市民政局局长

              孙孝伟  市扶贫办主任

              欧定权  市信访局局长

              陈立纯  市司法局局长

             邓联军  市教育局局长

             王征银  市公安局副政委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教育局),由邓联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炜任副主任,武冈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和从各中心学校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会议召集、公示公告发布、资料收集、政策咨询、就读学生摸底、备案和核查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委办:指导协调全市招生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下发相关文件,督查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市人大办:协调全市招生工作。

市政府办:指导协调全市招生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下发相关文件。

市政协办:协调全市招生工作,民主监督招生过程。

市委政法委:指导调处因化解大班额与城区招生制度改革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牵头组织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市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市委网信办: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网络舆情监管。

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实并上报园区内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各企业每月员工流动情况。

市招商办:核查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需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子女身份信息。

市公安局:执行户籍管理规定,打击因就学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核查户籍资料,完善社区警务系统“一标三实”登记管理制度,维护招生期间的社会稳定。

市人社局:核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根据生源动态及时补充师资力量。

市自然资源局:核查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件。

市市监局:核查进城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情况等材料。

市发改局:负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市房产局:核查房产资料、房屋租赁许可证。

市税务局:核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

市科工信局:协调落实武冈市工业园区内外企业和企业高管(副总及以上)子女在武冈市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就学同等待遇。

市民政局:核查进城务工人员是农村低保人员的真实性。

市扶贫办:核查城区范围内异地扶贫搬迁户的需安排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子女基本信息。

市住建局:为城区学校项目建设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指导相关建设项目及时交付使用。

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并及时转办、交办群众的来信来访。

市司法局:审核招生政策文件;对各学校学生微机派位予以公证。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全面统筹管理化解大班额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召开各类会议,负责本区域内招生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协助配合教育局及辖区学校做好入户核查工作。


武冈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武冈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保障、民办自愿的原则。坚持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提供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学生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五)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生源摸底

(一)动态管理

各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公安、自然资源、市监、税务等部门单位提前摸清武冈市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常住户口子女、幼儿园、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源底子和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报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为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做好核实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城区各公办学校做好户籍所在地的一年级、七年级生源摸底工作。

2.各街道中心学校、城区市直学校、公安、人社、市监、税务等部门单位在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做好城区招生区域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摸底工作。

3.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在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做好所辖企业务工人员子女摸底工作。

4.建立招生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在摸底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对生源实行动态管理。市市监局一月一报工商户及员工变化情况、市税务局一季一报纳税工商户及员工变化情况、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一月一报企业及员工变化情况。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化核实变化情况。

(二)学位的确定和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对城区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位进行核定,并在招生报名前进行公示。招生计划和学位如需调整,由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

(三)城区范围及城区学校的界定

1.城区范围。城区范围是指武冈市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竹山校区)、红星小学、思源实验学校、新东中心小学、东方红小学、光明小学、法相岩中心小学(含法相岩中心小学春光校区)、红光小学8所城区公办小学的招生区域(详见《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函〔2019〕10号)文件所划定的招生区域)。

2.城区学校。城区学校是指武冈一中、武冈二中、武冈三中、武冈十中、思源实验学校、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竹山校区)、红星小学、新东中心小学、东方红小学、光明小学、法相岩中心小学(含法相岩中心小学春光校区)、红光小学、展辉学校、洞庭学校、富田学校、城东中学、云峰中学、丰育中学、同道中学、五四中学。

四、招生流程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生源分类及要求

第一类:户籍类。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户籍在城区满半年的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地相同者,向户籍地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者,向居住地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如果在城区没有房产,由房产部门出具小孩父母无房记录证明和无不动产证明,向户籍地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类:房产类。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且已经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截止2019年8月31日,实际居住且原农村房屋已经拆除的城区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房产类向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非法交易的黑开发商品房、非法交易的新农村建设房、小产权房以及未过户的二手房均不予在城区公办学校安排学位。

第三类: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城区范围内有稳定工作和固定居所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在城区范围内实际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户籍不在城区且城区无房产的在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向租住地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

3.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网址。所有申请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必须于4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登录武冈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ugang.gov.cn)中的“武冈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在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请(根据本方案附件中划定的招生区域,自愿申请相应就读学校提交报名申请),5月20日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不再受理申请。

(2)分类申请。进入学校报名网页后,再按生源类别(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提交报名申请。 

(3)网上提交资料要求。①每个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中的一个生源类别。②在网上填写《武冈市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③报错类别和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不予复报、复核,并取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4.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由市公安、自然资源、房产、市监、人社等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直接在网上出示初审意见,初审后各学校在网上及学校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7天。

(2)入户核查。核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户籍类:①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②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房产类:①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②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③已购房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者或不动产证的,凭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或购房契税发票作为认可依据;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①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含4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20年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期限必须满一年以上);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全家户口薄;③父母(至少一方)城区务工、经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编号、每段务工经历的务工时间、具体地址、工种、务工对象、纳税凭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工资发放册等信息);④房屋租赁许可证、租房合同(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在市房管部门登记备案6个月以上,且合同在有效期内);⑤在社区“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警务系统中登记的居住地址(包括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楼房栋号门牌号等)及居住起始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连续满半年的资料证明;⑥儿童预防接种证。

(3)联合督查。市纪委监委和市教育局联合督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5.录取办法

所有核查通过者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依次录取。

(1)派位录取。分三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户籍类,第二批次房产类,第三批次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派位录取时,若录至某一批次学校学位已满,则不再录取下一批次;若某一批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此批次所有申报者,则该批次实行微机派位录取,该批次未摇中者,参与调剂录取。

(2)调剂录取。在分批录取时某批次未摇中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出调剂录取申请,武冈市教育局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武冈一中、二中向农村招收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城区小学毕业生、和返城生。

返城生是指户籍或房产符合户籍类或房产类要求,但在武冈市城区以外的小学应届毕业且申请返城就读城区公办七年级的学生。4月20至5月10日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登录“武冈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返城生资格认定入口提交申请,经核查公示后确定返城生名单。

2.招生方式

采取多校划片招生,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

3.操作流程

①宣传发动,意向摸底。各学校通过宣传栏、网络、宣传手册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并初步摸底本校学生就读意向。

②指标到校,多校划片招生。市教育局将武冈一中、二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城区小学和农村小学,武冈三中、武冈十中、思源实验学校、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城区小学。

③合理引导分流,学生填报就读意向。各小学根据各校指标分配数、各初中学校办学特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理引导分流学生,并指导好学生及家长慎重填报就读意向。6月15日至6月24日,各小学组织好学生及学生家长凭账户密码登录“武冈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初中学校报名入口,填写就读意向。

④确定入围名单。对符合参与城区公办七年级微机派位的学生,各小学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的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名额,参考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就读意向,确定各公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入围名单。

⑤微机派位。各小学对入围学生进行现场微机派位,并将结果公示一周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⑥调剂录取。对未被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成功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和经资格审查认定的返城生,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相对就近的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⑦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

(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各学校依法拟定自主招生简章及公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段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招生简章及公告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后,再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宣传发动,意向摸底。各校通过宣传栏、网络、宣传手册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有小学部的民办学校对本校小学毕业生就读意向进行初步摸底。

3.学位申请。4月20日至5月20日,自愿就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家长携带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校现场报名。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15日至6月24日,各小学组织好学生及学生家长凭账户密码登录“武冈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初中学校报名入口,填写就读意向。

4.自主招生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免试入学、自主招生、录满为止”的原则进行。

5.发放入学通知。招生学校给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6.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年级转学

根据上级关于消除大班额的具体要求,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资料到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如学校有学位按转学流程办理,如学校没有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同意统筹安排的,不予转学。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冈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操作,阳光招生,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长为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制订学校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登记、审核、公示等工作。扎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确保社会稳定。

(二)形成部门合力。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招生宣传、信息采集、资格审验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不动产(土地使用证)、居住证、务工证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财政每年要预算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明招生纪律。为规范武冈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个人进行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伪造就学资格审查资料、作伪证、私刻公章的个人和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各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化解大班额和招生工作上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严格自律,起好模范表率作用,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上报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纪检及组织部门处理。

(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严禁未满六周岁儿童注册一年级学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民办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或拖延时间而影响公办学校招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或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报名期间,城区各小学必须设置招生入学服务站,做好来访家长的政策宣传工作,并主动协助不会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对造谣、传谣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由武冈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武冈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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