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填表时间:2021.4.9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 |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第十六项;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7条 |
部门规章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
|
√ |
|
行政确认 |
|
2 |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第十六项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7条 |
部门规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民政部门 |
|
|
√ |
|
行政确认 |
3 |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第十六项 |
部门规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安部门 |
|
|
√ |
|
行政确认 |
填表人:唐跃荣电话:13347398298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