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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资江夫夷水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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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现场。

红网时刻4月26日讯(通讯员 黄杰)4月22日,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在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就加强长江支流(资江夫夷水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等问题达成共识,签订了《关于建立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资江夫夷水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有效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

资江发源于广西兴安县猫儿山,属于长江流域支流。而夫夷水发源于广西资源县越城岭,为资江右源河段,资源县环境污染问题常让新宁人民叫苦不迭,可跨省环境污染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根治。两地检察机关直面问题,围绕(资江夫夷水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多次磋商,希望能够打破办理地方环境资源类案件常见阻碍,合力恢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框架协议》应运而生。

《框架协议》建立了多项合作工作机制,促使两地检察机关下好公益保护“一盘棋”,为守护祖国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每半年以召开联席会议形式通报关联案件和有关数据;建立案件办理协作机制,规定将线索移送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主要发生地的检察院,对方检察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协商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办理涉夫夷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类案逐步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办案尺度的效果;建立联合排查、专项治理机制,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就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岸线资源保护等重点监督领域,不定期开展联合排查,进行专项整治等。

签订仪式在资源县检察院举行,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新宁县人民检察院、资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及新宁县、资源县两地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签仪式及座谈会。新宁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徐立华到会指导工作,他强调:两地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时要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两地行政机关在管理、执法时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两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

会上,桂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邹定华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签约仪式筹备情况及《框架协议》建立背景,并介绍了桂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邵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雁峰在介绍邵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后就《框架协议》建立谈了几点意见:一是指出《框架协议》建立具有重大意义,既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也落实了高检院开展“一湖四水”公益诉讼工作的任务要求。二是强调《框架协议》只是协作的开始,要见成效还是得靠两地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三是要求新宁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在协作平台搭建后,加强与资源县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往深走、往实走。

随后,在与会人员的见证下,新宁县检察院代表和资源县检察院代表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资江夫夷水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两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正式形成。

会议最后,其他与会领导及代表纷纷表态,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以《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加强两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来源:红网邵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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