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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调查|开发商占道施工后续:人行道不属于施工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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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翘楚棠施工现场。

红网时刻4月20日讯(记者 李娟)近日,自“碧桂园·翘楚棠、乾道·明德院占道施工导致市民出行难”的贴文在论坛和抖音受到市民广泛关注后,4月13日,红网时刻记者也前往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就情况反映相关部门。时隔一个星期后,施工现场情况如何?占道施工的情况是否违规?是否带来安全隐患?4月20日,记者再次来到施工现场,就相关情况进行后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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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明德院施工现场。

在碧桂园·翘楚棠施工现场,人行道还未修缮完毕,依旧处于封闭状态,工人在进行铺砖、种植绿植等工作,并未看到安全提示标识。而在乾道·明德施工现场,为市民预留的过道再次被堵上了,防护栏上贴上了一块“文明施工 注意安全”的提示牌。

占道施工的情况是否违规?记者之前将情况反映城管部门,并未得到明确答复,随后记者联系了邵阳市经开区国土资源部门,一位郭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人行道当初在进行用地审批时,处于用地红线范围外,不能进行施工作业,城管部门可对其进行管制。

那么,开发商施工占用人行道到底是否合法?记者还将此情况咨询了湖南湘誉律师事务所的刘谋煌律师,刘谋煌律师表示:开发商占道施工必须要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批,经批准后,要在醒目处贴出告示:告知打围时间、打围范围等。开发商未办理相关占道审批手续,则属于违规占用城市道路行为。执法队员应叫停占道行为,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现场并按规定提交占道审批。

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第四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来源:红网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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