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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一液化气站使用报废气瓶被查处

邵阳新闻网4月15日讯(通讯员 曾伟)“报废的液化气钢瓶被当做正常钢瓶使用,这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近日,从新邵县城管局获悉,该局燃气管理执法人员接到匿名举报,对一液化气站使用报废气瓶进行立案调查,并处以一万元行政罚款。

连日来,按照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求,该局燃气执法人员联合各镇、乡安委会人员,进行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4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该县巨口铺镇进行燃气用户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社区居民肖某某家中存有一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出厂年限为2005年,当即对现场进行勘验。经勘验认定,该气瓶属报废气瓶,系新邵县境内一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该石油气储配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定期检测、检修、更新燃气设施属实。

该局燃气执法人员介绍,一般液化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8年,凡是“超期服役”的液化气钢瓶瓶壁就会变薄,所能承受的压力将大大减小,易发生液化气泄漏,在遇到高温、明火、撞击等情况,容易引发爆炸,无异于在居民家中存放了一颗“定时炸弹”。

“下一步,我们将对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定期检测、检修、更新燃气设施等乱像,进行长期全面规范整治。同时,完善投诉举报监督机制,发现一处,坚决打击一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气安全。”该局负责人说道。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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