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代表残疾人利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 管理残疾人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社会保障、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管理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联系、指导和管理各类别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