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授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积极引导和带领全体干警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文明创建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取得明显成效。检察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检察业务蓬勃发展,检察形象显著改善,得到了上级院、新邵县委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先后荣获湖南省先进检察院、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邵阳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2019年12月24日在该院调研时,对该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来源:新邵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