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邵东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邵东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邵东政发〔2023〕1号)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办发〔2020〕11号)、《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邵东政办发〔2022〕5号)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单位要抓紧修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1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邵东政发〔2023〕1号
SDDR-2023-00001
附件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1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邵东政办发〔2020〕11号
SDDR-2020-01011
2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邵东政办发〔2022〕5号
SDDR-2022-01004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