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25件68人,批准逮捕6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6件95人,起诉15件76人;起诉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1人......这是2018年以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亮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工作成效。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配强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办案团队,落实检察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检察长坚持扫黑除恶案件“三个亲自”,即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3月13日至16日、4月11日至12日,检察长焦毕华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专业办案团队对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3·2”曾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出庭支持公诉。
县人民检察院对标对表,对每一起案件均按照“一案一评查、谁办案谁负责、谁评查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对评查出的问题,责令办案人员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责,对评查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追究评查者的责任。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校园法制讲座
县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落实“一案三查”的要求,发出完善监管部门管理漏洞的检察建议11份。在办理“3.2”曾某某专案过程中,针对学校对在校学生的监督漏洞,及时向县政府、教育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新邵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了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组织检察官到县职中、思源学校等7所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预防校园欺凌知识,受教育学生8000余人。
来源:新邵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