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应对近期强降雨过程,根据市应安委《关于启动防汛 IV 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邵市应安委〔2025〕8 号)文件精神,鉴于绥宁县当前防汛形势,绥宁县应安委决定:自6月20日16:00时起,启动防汛 IV 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和抢险力量预置等工作,突出抓好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低洼地带、中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切坡建房点农村危房、非煤矿山及全县范围内易灾村的巡查防守工作,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应转尽转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全力确保度汛安全。
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Ⅳ级响应行动
(1)防汛会商与组织:县应安委副主任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县应安委主要领导、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县应安办适时预警到应安委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县级领导督促所联系的乡镇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2)坐镇指挥:由应安委副主任坐镇县应安办指挥调度,必要时,由县应安办协调相关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3)应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做好管辖区和部门的防汛救灾工作,并督促所联系的乡镇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4)乡(镇)村工作要点:基层一线防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形成会商意见,开展“八巡”工作。
(5)及时处置险情。
(6)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7)应急调度:县应安委做好人、财、物调度工作;各乡镇所有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驻村干部下村入组,组织群众转移;水库、电站上坝值守,调控水位,排查隐患,及时报告情况;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驻点值守,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各乡镇根据水情、灾险情等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