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19日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在新邵县城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审查新邵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新邵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6.审查新邵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新邵县2024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
7.补选新邵县人民政府县长;
8.补选新邵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9.补选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0.其他事项。
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日期,新邵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来源:新邵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