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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及管理局直属机构设置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1-02-24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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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0〕74号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及管理局直属机构设置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宁县直机关各单位:《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及管理局直属机构设置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及管理局直属机构设置规定根据湘编办〔2010〕72号、市编发〔2010〕75号、市编发〔2010〕150号文件精神,设置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新宁县人民政府管理。一、主要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3、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4、组织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及界标的设置,协调自然保护区的林政、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5、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6、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7、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开展旅游开发及林场的生产经营等活动;8、开展自然保护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共管;9、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国内外交流合作;10、负责对涉及保护区范围的舜皇、紫云、金子岭、万峰四个国有林场的管理与指导;11、依法查处保护区内违反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各类行政案件;12、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5个副科级内设科室。1、办公室(加挂监察室牌子):负责协调各职能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合作;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长远和年度发展计划;开展日常管理,负责做好文秘、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劳保人事、计生、后勤、工会等工作。编制4名,其中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正股级)2名。2、计划财务科:负责保护区的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财务管理、下属机构财务拨付及监督管理,上级项目资金的争取及划拨。编制3名,其中科长(副科级)1名,副科长(正股级)1名。3、资源保护管理科: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护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自然保护区的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组织自然资源管理及界标的设置;指导、监督护林哨卡和瞭望台的业务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派出所侦破违法犯罪案件。负责辖区内的保护管理站和管护点的监管指导工作。编制4名,其中科长(副科级)1名,副科长(正股级)2名。4、经营管理科:负责制定、实施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多种经营发展规划及经营管理;自然保护区的造林绿化和营林生产;负责舜皇、紫云、金子岭、万峰四个国有林场的协调管理、发展及经营管理的指导。编制3名,其中科长(副科级)1名,副科长(正股长)1名。5、科教宣传科: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常规性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自然资源进行课题研究;负责新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工作;负责科研档案、标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管理及科普宣传教育等。编制2名,其中科长(副科级)1名,副科长(正股级)1名。三、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管理局机关定全额事业编制22名,其中局长、书记各一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科级职数5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四、管理局直属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4个林场划归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其它林场维持林业局管理不变。1、舜皇山林场整体划归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在舜皇山林场机关加挂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舜皇山保护管理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机构性质维持原林场差额性质不变。核定舜皇山保护管理站和舜皇山林场机关差额事业编23名,其中场(站)长、书记各1名,副场(站)长3名。负责舜皇山保护管理站及林场的全盘工作。原新宁县舜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及湖南省新宁县舜皇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同时核销。财政可根据保护区面积核一定金额的保护经费并纳入预算。2、紫云山林场整体划归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在紫云山林场机关加挂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紫云山保护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机构性质维持原林场差额性质不变。核定紫云山保护站和紫云山林场机关差额事业编制20名,其中场(站)长、书记各1名,副场(站)长3名。负责紫云山保护站及林场的全盘工作。原新宁县紫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同时核销。财政可根据保护区面积核一定金额的保护经费并纳入预算。3、万峰林场整体划归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在万峰林场机关加挂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万峰保护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机构性质维持原林场差额性质不变。核定万峰保护站和万峰林场机关差额事业编18名,其中场(站)长、书记各1名,副场(站)长3名。负责万峰保护站及万峰林场的全盘工作。原新宁县万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同时核销。财政可根据保护区面积核一定金额的保护经费并纳入预算。4、金子岭林场整体划归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在金子岭林场机关加挂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金子岭保护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机构性质维持原林场差额性质不变。核定金子岭保护站和金子岭林场机关差额事业编17名,其中场(站)长、书记各1名,副场(站)长3名。负责金子岭保护站及林场的全盘工作。财政可根据保护区面积核一定金额的保护经费并纳入预算。主题词:机构设置舜皇山保护区管理局通知抄送:市政府办。 县委办,新宁县人大办,新宁县政协办,新宁县人武部,新宁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省、市驻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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