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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保护管理单位公告
时间:2024-12-17   来源:新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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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宁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保护范围

保护管理单位公告

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新宁县三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和保护管理单位等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明确三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项

(一)新宁烈士纪念园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设施地址:金石镇宛旦平村。

保护范围:以新宁县烈士纪念碑为中心,北至英名墙体,西至宛旦平烈士雕像后排水明沟,南至汉白玉栏杆,东至临夫夷江汉白玉栏杆(具体见红线图)。

保护单位: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金石镇人民政府。

管理单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金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阳芳岭三烈士集中安葬地

设施地址:一渡水镇安阳村阳芳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临山坡方向以事迹墙临沟为界,其它方向以墓区硬化区域边缘为界(具体见红线图)。

保护单位:一渡水镇人民政府。

管理单位:一渡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摩诃岭人民英雄纪念碑和烈士墓

设施地址:金石镇摩诃岭红军陵园内。

保护范围: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周边、李俊才烈士墓及周边。

保护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管理单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水冲农场管理区。

二、严明保护管理工作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遗体的,由县退役军人亊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新宁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保护管理单位公告(图1)新宁县烈士纪念园红线图

关于新宁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保护管理单位公告(图1)阳芳岭三烈士集中安葬地红线图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新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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