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自然资罚决字[2024]2号
洞口县茶铺洁然环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正建):
我局于2024年3月17日对你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洞口县茶铺洁然环保有限公司洞口县生活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含飞灰)及固体垃圾收纳加工填埋项目备案证明(洞发改审[2020]157号)、2021年12月3日办理关于调整洞口县生活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含飞灰)及固体垃圾收纳加工填埋项目用地面积的批复(洞发改备[2021]463号)。2020年12月23日在湖南省林业局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22年11月17日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2022)政国土字第1224号。
2024年3月19日,湖南省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洞口县,反馈你公司以填埋场封场及飞灰填埋场施工为由,在周边大肆盗采页岩矿,生态破坏、水土流失严重。2024年4月,经湖南省工程地质矿山地质调查监测所实地测量并查明,你公司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3月27日止在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含飞灰)及固体垃圾收纳加工填埋场项目施工过程中开采碳质页岩矿矿石控制资源量40126吨,其中建设用地外开采9552吨,建设用地内开采30574吨。40126吨其中销售2461吨,剩余37665吨资源量堆放在其它4处。
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有关“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不认定为无证采矿,但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擅自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认定为无证采矿”的规定,认定你公司非法开采量为9552吨,其中已出售资源量为2461吨,非法开采堆放资源量为7091吨。
根据湖南金鼎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洞口县茶铺洁然环保有限公司在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含飞灰)及固体垃圾收纳加工填埋场开采的炭质页岩矿价格评估报告》(湘金估字(2024)第JG-131号)的结果,你公司非法开采的炭质页岩矿评估单价平均价格为12元/吨,出售资源量为2461吨,计违法所得29532元人民币,非法开采堆放资源量为7091吨,评估单价平均价格为6元/吨,矿产品价值42546元人民币。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属无证开采。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湖南省工程地质矿山地质调查监测所对你公司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矿的测量报告;
湖南金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洞口县茶铺洁然环保有限公司在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含飞灰)及固体垃圾收纳加工填埋非法开采的碳质页岩矿》的价格评估报告。
你公司挖矿主要负责人尹正建的询问笔记;
你公司非法开采现场照片。
我局于2024年5月15日依法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对本案举行了听证。因案情复杂,于2024年6月17日报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在建设用地手续以外非法开采9552吨的行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你公司非法采出尚未出售的矿产品7091吨(价值42546元人民币)及出售资源量2461吨的非法所得29532元人民币,并处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14415.6元人民币,共计43947.6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本处罚决定之款项缴至洞口农村合作银行,帐号:85051680006081134012。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应缴款项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曾卓仁、李佳林
电 话:18075955823、15173935060
地 址:洞口县洞口镇雪峰东路8号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