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产业政策帮扶力度,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持续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杜绝发生大规模返贫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权责匹配、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新宁县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建立发展产业帮扶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引导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降低区域人口返贫率。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支持重点。突出重点内容,推动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4类全省主要的帮扶主导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突出分类施策,结合帮扶产业项目全面核查成效,按照巩固、提升、盘活、调整的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突出重点人群,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防返贫监测户(以下简称“监测户”)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那些发展失败的产业项目所联结的,利益难以保障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强化联农带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指导、合作经营、保护价收购等产业直接帮扶方式帮助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帮扶特色产业,特别是高质量庭院经济,或吸纳务工就业,融入产业发展体系,带动提高收入水平。每个省重点项目的联农带农方式原则上不少于3类,且均要建立联农带农工作台账,台账中的每个农户都要有联农带农举措,要保留必要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记录。
(三)加强主体培育。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政策扶持力度与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增收致富挂钩,与主体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帮扶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类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带动主体”)的扶持力度。
(四)坚持全链开发。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帮扶产业配套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康养、研学等,提升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支持打造帮扶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各类展会、产销对接等活动,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五)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帮扶主导特色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休闲食品、功能食品等新产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来源及规模
(一)资金来源。《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第二批)调整方案》(新农领〔2024〕6号)310万元;《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197万元。
(二)资金规模。财政衔接资金507万元。
四、项目实施范围
资金用于支持以下企业和合作社发展:
(一)企业6家
新宁羊来了牧业有限公司、新宁县崀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宁县久久香茶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宁县润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宁县西江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新宁县齐城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专业合作社9家
新宁县誉诚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南省崀山红农业专业合作社、新宁县永鑫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新宁县紫花坪生态茶叶专业合作社、新宁县桂峰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宁县美之味生态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宁县慧农种养专业合作社、新宁县大岭山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宁县豪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实施时间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
六、项目监管
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中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管理。
(一)所有项目由各实施主体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组织实施,各级责任主体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监管工作。
(二)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做到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计划资金范围内按预算施工,不增加隐蔽工程,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地址和内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的必须依规依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报账。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方加快施工,加强项目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延期验收,最多延期一次,且不超过3个月。2024年度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后超过3个月未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下达的项目财政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报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重新组织实施。
(四)项目建设实行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6号)、《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办〔2024〕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项目验收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验收,乡镇验收合格后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新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限期(1个月)整改到位。限期内整改仍不到位的、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依程序收回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八、责任单位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搞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对项目进行验收,并负责搞好绩效目标管理和资产移交。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项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加快项目进度,加强质量监管,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直接责任主体为6家龙头企业和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质量、项目施工、项目建设、整理项目建设资料,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九、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第二批)调整方案》(新农领〔2024〕6号)、《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下达资金指标,新宁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指标填制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资金拨付申请单,依规按程序审批后,新宁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资金账户。
十、资金支付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人负责,项目资金支出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到项目主管单位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宁县财政资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单;
2.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财政资金报账审批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帮扶对象花名册及与其签订的用工合同、订单合同或帮扶协议等相关利益联结资料;
6.自筹资金使用凭证;
7.利益联结村委托企业资金管理合同;
8.采购设备设施清单、合同、发票(30万以上单项货物采购提供政府采购审批资料);
9.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进行预结算评审(1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招投标);
10.项目实施前、中、后影像资料;
11.其他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十一、资金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严格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新宁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告公示;项目乡镇在乡镇政务公示栏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并督促项目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主体要如实登记好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计划完成管理台账。
(四)五万元以上(不含五万元)工程项目按照要求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账务处理列“其他应付款”,期限为壹年,不计息,保质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付。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项目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项目资产管理
实施主体实施的项目按项目资产管理规定确权,由项目主管局进行确权移交,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实施单位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登记完整的资产台账,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切实抓好项目的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管理台账,避免“重建轻管”。
十三、项目及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入库,新宁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号和湘财农〔2022〕6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十四、绩效目标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经济效益
通过带动主体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企业(合作社)新增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数达到294人,人均增收4000元/人/年,间接带动一般农户发展产业100人以上。
(二)社会效益
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帮扶产业配套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突出分类施策,按照巩固、提升、盘活、调整的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
十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资金专账制、报账制、公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规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计划,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十六、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项目专项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
新宁县财政局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5日
来源:新宁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