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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4   来源:新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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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联〔2024〕25号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

用于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宁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利用衔接资金对补贴对象进行补贴,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就业,促进人民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达到巩固脱贫成效、促进乡村振兴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资金来源: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领〔2024〕7号)。

资金规模: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69万元。

三、项目实施范围、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全县范围内。

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四、项目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号、湘财农〔2022〕6号文件规定,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一)补助对象:2024年1月以来在县外连续稳定务工一个月或累计30天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省外200元/人;省内县外100元/人,原新农联〔2024〕14号38万元补贴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1.资料审核: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级收集必要的佐证资料(务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对符合条件资料完整的申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验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系统审核:由村级录入“阳光系统”基础信息,乡镇在系统内对村级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新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汇总。

五、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上报数据,发放补贴。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村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对补贴对象认真进行摸底,负责申报对象资料真实性审核。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对奖补对象进行摸底及阳光审批系统村级录入工作,对补贴对象报送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六、资金拨付与发放

(一)县财政局根据《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下达资金指标,新宁县农业农村局依规按程序审批后,新宁县财政局将衔接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后数据推送至财政“一卡通”平台进行资金发放。

七、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按文件要求,新宁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该实施方案和补贴发放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各乡镇要在乡镇政务公示栏、各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并督促指导各乡镇、村建立补贴发放台账。

八、资金监管

衔接资金的使用主动接受县财政局监管和县审计局的监督。

九、项目绩效目标

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搞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经济效益。帮助26000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人均增长1000元。

(二)社会效益。促进26000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十、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发动村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对补贴对象认真进行摸底。

2.乡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对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违规使用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资金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停止执行奖补,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国家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2024年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3.2024年新宁县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

工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摸底表

4.2024年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5.2024年度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6.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单位:(盖章)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时间进度

责任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预算总投 资(万元)

其中

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联农带农机制

备注

项目类型

二级项目类型

项目子类型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财政衔接资金 (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受益村数(个)

受益户数(户)

受益人口数 (人)

其中

受益脱贫村数 (个)

受益脱贫户数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数(户)

受益脱贫人口数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口数 (人)

合计

0

1

就业项目

务工补助

交通费补助

全县

交通补助

新建

全县

2024年1月

2024年9月

农业农村局

跨区域、跨县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

469

469

0

305

8536

26000

114

8536

26000

补助跨区域、跨县就业脱贫劳动力 人

就业帮扶

附件2

2024年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性别

就业地点

市(区)县(市)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就业开始时间

工作单位

就业结束时间

银行卡户名

月收入

就业人员属性

¨脱贫户

¨监测户

一卡通系统里绑定帐号

厂房及雇主电话

人员类别

¨跨省就业人员

¨跨市就业人员

¨跨县就业人员

申请补贴金额(元)

村级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驻村第一书记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振兴办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新宁县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摸底表

乡(镇)村 日期:

户主姓名

家庭

人口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家庭成员

就业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时间

就业区域

就业单位

是否有就业合同

就业人员属性

申请交通补贴金额

户主签字

驻村工作队签字

村支两委签字

说明:1、摸底对象范围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外出务工人员;

2、交通补贴标准:省外200元/人;省内县外100元/人。

3、此表一式二份,乡、镇各存档一份;

要求: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实事求是摸底上报,并对上报结果负责。

附件4

2024年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乡镇(公章):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个人信息信息

补贴对象一卡通账号信息

备注

姓名

户籍村

身份证号码

就业地点

(省、市、县)

就业时间

结束时间

公司/雇主电话

户属性(脱贫户/监测户

补助金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账号

联系电话

1

李兴意

清江桥乡

清江村

4305281970****811

深圳市坪山新区

2024.1

2024.7

139******

脱贫户

200

200

43052819*******811

6230901818******621

135304****7

附件5

2024年度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乡镇(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人数(人)

申请补贴金额(元)

核定补贴人数(人)

核定补贴金额(元)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人数人,同意拨付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元。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人数人,同意拨付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 ¥元。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时,可将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

附件6

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张衍江:13973995333

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69

其中:财政拨款(每项资金的名称和规模)

469

其他资金

总 体 目 标

年度目标

补助已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26000人以上,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跨省、跨市、跨县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

≥ 26000人次

质量指标

外出跨省、跨市、跨县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率

100%

时效指标

补助发放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跨省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补助标准

200元/人次

跨县省内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补助标准

100元/人次

经济效益

增加跨省、跨市、跨县、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年增收

人均1000元/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跨省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口数

≥ 26000人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5%

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意见: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股审核意见:

财政局业务股室分管领导批复: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新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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