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宗联〔2024〕2 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民宗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人民政府:
《新宁县民宗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新宁县民宗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宁县民族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做好中央第二批及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聚焦和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时代当的民族工作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赋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利用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带动各族群众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宜居宜业和美村寨建设,支持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乡镇负责、村级实施、统筹规划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新宁县麻林瑶族乡上林村、竹阳村,黄金瑶族乡百宝村。
(二)实施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资金来源
《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
四、资金规模及建设任务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5万元。建设任务:黄金瑶族乡百宝村硬化猕猴桃基地道路300米。麻林瑶族乡上林村竹笋两用林基地楠竹低改85亩,配套林道建设2公里;竹阳村硬化5组道路350米。
五、项目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县民宗局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黄金瑶族乡人民政府、麻林瑶族乡人民政府
村级责任主体单位:项目所在村村委会
六、项目监管及评审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管理措施得力,全程跟踪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计划资金范围内因隐蔽工程等变更工程量的,需在施工前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报县民宗局按政府规定的程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工;经批准变更的,报账时须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变更工程地施工前后照片、变更工程量签证单;未经批准变更的,项目验收时变更的工程量不予以认定。
(三)工程完工后要在醒目位置贴上永久性瓷砖标识牌,注明建设年度、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及来源(“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完工日期、建设单位、管护单位、施工单位(个人)、工程量等内容。
(四)项目结算与评审。项目实行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6号)、《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办〔2024〕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验收办法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实行“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
(二)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项目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后,乡镇、村组织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县民宗局提出县级验收申请。
(三)县民宗局根据乡人民政府提供的验收合格工程清单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四)验收人员应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场验收,并拍照存档。验收合格的,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八、资金拨付
(一)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32号)下达资金指标,新宁县民宗局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新宁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将衔接资金拨付到县民宗局(县委统战部)资金专账。
(二)项目实施单位到县民宗局(县委统战部)资金专账报账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2.“四自两会三公开”资料;
3.项目施工合同书,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附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4.衔接资金报账审批表(县财政局统一监制);
5.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县财政局统一监制);
6.费用支出明细表;
7.合法会计原始凭证;
8.工程预、结算书;
9.工程预、结算评审结论;
10.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同一位置拍摄的照片;
11.税务发票;
12.预算单位费用开支财务会审表;
1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九、资金管理
(一)县民宗局要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县民宗局对报账的凭证进行会审,黄金、麻林瑶族乡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村委会对原始单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新宁县民宗局将《新宁县民宗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村按有关文件要求将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在乡镇政务公示栏、项目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民宗局要建立并指导黄金、麻林瑶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所在村要认真如实登记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计划完成管理台账。
(四)项目工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具体事项按上级政策和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和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入项目库,新宁县民宗局按程序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号和湘财农〔2022〕6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十一、绩效目标管理
县民宗局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相关项目实施村委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经济绩效目标。新建猕猴桃基地道路300米,帮助村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年;楠竹低改85亩,受益农户收入增加1000元/年;道路硬化350米,改善1228人出行条件。
(二)社会绩效目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减少生产成本,受益农户536户2063人。
十二、工作要求
(一)县民宗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搞好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报账;
(二)县民宗局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督促承建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依规施工;
(三)项目完工经乡镇、县民宗局验收合格后,新宁县民宗局、项目乡镇、村三方在《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上签字盖章,以示完成资产管理、使用交接手续;
(四)为保障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发挥作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项目所在村委会要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维护、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五)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并完成报账付款手续。
十三、违规使用统筹整合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来源:新宁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