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新宁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新宁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宁县实际情况,现就承建单位备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承建备案单位必须在我省承担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并有优秀案例,具有相关资质证件、专业施工团队、材料设备战略合作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服从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严禁使用挂靠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承建单位按照《新宁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承建商备案登记资料清单》做好申报资料,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真实完整的材料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2158143875@qq.com;联系人:陈剑,联系电话:13789165013,逾期不予受理。登记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备案登记的承建单位名单。
附件:《新宁县农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承建商备案登立记资料清单》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新宁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承建商备案登记资料清单
序号
备案资料名称
1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
营业执照扫描件、办公经营场所照片(含产权证明类资料扫描件)
3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4
制冷行业安装、维修等资质证明扫描件
5
施工建设承诺书、成本合同价
6
承建土建式通风储藏库,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
7
施工团队成员制冷系统工程师证、电工作业资格证、焊接与热切作业资格证及身份证扫描件
8
银行资信证明、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9
材料设备战略合作供应商授权或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10
往年在我省建设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优秀案例(含合同、冷库设计平面图、施工图、制冷系统安装立体结构图、冷库照片)
来源:新宁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