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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查处违法案件公示
时间:2024-07-31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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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查处违法案件公示 序 号 处罚文号 被处罚单位 (公司)或个 人名称 违法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处罚执行情况 备注 1 [2023]52号 洞口县老寨二组采石场 无证开采 该场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间在石江镇江潭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3966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湖南省矿产 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自资规[2022]1号)一. (一)3.和一. (二)1.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场非法(无证)开采的行为行政处罚。 1、责令该场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撤离开采机械设备。 2、没收该场非法所得87252元人民币,并按非法所得30%的 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26175元人民币,上述两项共计罚款113427 元人民币。 2023年9月1号 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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