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建财〔2021〕1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1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新宁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名单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中心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4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8日。联系电话:0739-4810581
附件:新宁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名单表
新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4月26日
来源:新宁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