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筹建湖南革命军事馆相关决定,进一步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特向北塔区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文物史料和藏品,诚盼各界人士能够积极参与,共同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贡献一份力量,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湖南境内国防建设事业伟大成就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相关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湖南兵要地志、军事活动和战争思想的历史文物。
(一)文件文书。
与湖南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等;党中央、中央军委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湖南革命军事活动所下达的命令、批示、题词,记载革命历史的电报、日记、手稿、信件、自传、回忆录,湖南籍或在湘参与战役战斗军事活动的英模烈士的血书、入党申请、立功喜报、烈士证明书,反映湖南军事活动的军用地图、作战电报、战场日记、指挥文书,出席各类革命活动的代表证、出席证、文件资料。
(二)标语传单。
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宣传的标语,张贴的传单、海报等。
(三)报刊图书。
与湖南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书籍、报纸杂志和图书画册等。
(四)战斗装备。
党领导湖南建立苏维埃政权、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抗美援朝、援越抗美,历次边境自卫作战、维稳行动,以及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期间,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战斗装具、枪械刺刀、通讯器材、望远镜等武器装备,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
(五)生活用品。
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背篓、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根据地、边区、部队发行的钱币、邮票、粮票、代用券,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收条、借据等各种票据;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劳动工具等。
(六)荣誉证章。
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奖章、纪念章等;党领导湖南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标牌、印章、公文,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七)图片影像。
记录各个历史时期党在湖南领导武装斗争的照片、胶片、拷贝、录音、录像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湖南国防和军队建设、驻湘部队自身建设方面的历史资料、照片图片、录像影像资料等。
二、文物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寄存代管、复(仿)制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文物史料。
(一)无偿捐赠。
对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将名字写入《馆志》;对于热心支持、帮助湖南革命军事馆征集文物、提供线索、协助征集的人士及其家属开通参观绿色通道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捐赠奖励。
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捐赠其文物藏品的,根据湖南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组织不少于3名文物藏品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其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湖南革命军事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适当给予捐赠者奖励。
(三)寄存代管。
集体或个人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史料交由湖南革命军事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寄存、借用、代管协议,由湖南革命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
(四)原件复制。
对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文物史料,可捐赠复制(印)件,或提供文物原件,由湖南革命军事馆复制(印)后归还。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自行承担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四、征集时间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湖南革命军事馆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湖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展品征集工作离不开大家的关心关注、支持参与。当文物从私人收藏进入到公共空间,便由赏玩功用升华为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属性,对于深化中华文化挖掘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收藏不仅可以使民间文物得到更专业的保护和管理,而且还能将个人力量汇入文化繁荣发展的洪流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塔区革命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地址:邵阳市北塔区人武部
联系人:熊忠义
联系电话:18598916310
联系人;高润泰
联系电话:17674080050
邮箱:994033174@qq.com
中共邵阳市北塔区委宣传部
邵阳市北塔区人武部
2024年3月25日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