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邵大祥)应急罚〔2024〕执法大队-13 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夏结军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 年 1 月 29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邵阳市大 祥区诚信烟花爆竹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实际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数量超过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当事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处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零售经营者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1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大祥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