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结合双清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选票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民介绍,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工作小组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主持。监票人和计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织选民小组组长推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主持本选区的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者计票人。
3、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4、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病残不能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写。受委托写选票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任何人不得对选民投票作任何诱导或者干预。
5、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来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6、投票选举时,同意选票中的候选人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一个“○”;不同意选票中的候选人,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既不画“○”,又不画“×”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空格栏内写上所选举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每一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7、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8、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选民的选票时,才能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当为二人。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9、投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计票,选票应封存备查。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工作小组成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
10、选举结果由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待审查之后,予以宣布。
11、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双清区选举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
双清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8月
来源:双清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