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新邵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亮剑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强力推进国家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大队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整治渣土车野蛮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以县城区为主,各乡镇同步开展。
二、整治内容
1、禁止渣土车、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2、禁止渣土车、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闯禁区、闯红灯、随意变道野蛮驾驶;
3、禁止渣土车、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超载、超速行驶,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
4、禁止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5、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牌证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6、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强行超车和乱停乱放;
7、禁止驾驶摩托车飙车等危险驾驶;
8、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爆闪灯、大功率喇叭等非法装置;
9、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
10、禁止酒驾、醉驾、毒驾;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律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交通法规,文明驾乘,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7日
来源:新邵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