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行车安全,规范新宁县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启用县城新增7处电子警察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将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可实现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车、超速、驾车时不系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以及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横过道路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置地点
1、春风路与松园路交叉路口(税务局至国际广场路段);
2、人民路与舜皇大道交叉路口(人民路路段);
3、金龟路(农业发展银行至狮子山路段);
4、啤酒广场路(啤酒广场路段);
5、双拥路(民政局双拥路路段);
6、焦家垅学校路口(舜皇大道路段);
7、皮肤医院路口(大兴路路段)
三、以上设置地点相关路口、路段将进行摄录取证,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商户、居民支持与配合。并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四、本公告自2020年09月01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8月24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