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宁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级河流(水库)河长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新宁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新宁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新宁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级河流(水库)河长。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第一总河长:秦立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总 河 长:谭精益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总河长:佘芝云 县委副书记李荣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瑞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立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任县河长办主任)总督察长:伍华珍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新雄 县政协主席 总警长:肖绍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河长办副主任:冷立群 县政府办副主任杨长权(常务)县水利局局长李松芝 县环保局局长 县级河长(库长)佘芝云 县委副书记,担任新寨河(流经黄金乡、麻林乡、水庙镇、金石镇)河长。蔡治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三联水库库长(中型水库)。刘松荣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负责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李荣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麻林大圳水库库长(中型水库)。杨文国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罗间河(流经黄龙镇、金石镇)河长。匡丽群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双江河(流经一渡水、巡田乡、回龙寺镇)河长。 林清华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担任大水江(流经水庙镇、万塘乡)河长。潘功宏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担任清江桥河(流经清江桥乡)河长。黄红五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大水江水库库长(中型水库)。戴强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冻江河(流经安山乡、清江桥乡)河长。彭洪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崀河(流经崀山镇)河长。王瑞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长塘河(流经万塘乡、金石镇)河长、碧田水库库长(中型水库)。徐立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夫夷水新宁段(流经崀山镇、金石镇、黄龙镇、清江桥乡、高桥镇、马头桥乡、回龙寺镇)河长。刘颖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野牛水(流经麻林乡、水庙镇)河长。李爱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柳山河(流经巡田乡)河长。肖绍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担任何家河(流经乡一渡水镇)河长。李先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横溪河(流经丰田乡、马头桥乡、回龙寺镇)河长。新宁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为下列单位相关领导(县委常委单位与县公安局为排名第一的副职,其他单位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编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用事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水文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教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畜牧水产局、国网新宁供电公司。各乡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河长办主任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新宁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宁县河道管理站。每个由县领导任河长库长的河库明确一个或两个成员单位作为河长制库长制责任联系单位,协助县级河长库长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本流域河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县级河长库长会议,开展河长库长巡河巡库,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今后,新宁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附件:新宁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宁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工作。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乡镇文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3.县纪委监委:负责在河长制管理中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4.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5.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河道保护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6.县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河道保护产业布局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河道管理规划,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7.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道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推动省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涉水、涉污县属国有企业的节水减排。8.县公安局:落实一河(库)一警长工作机制,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9.县审计局:负责对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10.县人社局: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11.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在水利部门划定水流边界的基础上,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负责山砂开采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12.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洗砂监督管理。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13.县住建局:负责大力推广生态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和工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处理,加强对全县水域周围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确保城乡垃圾不入河。14.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县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工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县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5.县交通局:负责航、港口、水路运输的行政管理和海事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航道整治及疏浚、港口建设和岸线使用保护,船舶污染水域及港口作业污染防治,加强水路交通安全监管。16.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负责非法占用河道种植清理,配合涉水联合执法大队查处相关案件。17.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道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退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负责夫夷水省、市监控断面(田心坝、堡口电站、老虎坝、栗子塘电站)及主要支流入河口上游100m的河道保洁工作。负责县河长办的日常工作。18.县水文局:负责开展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江河及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并及时发布通报。19.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制定沿河绿化规划方案等。20.县卫计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21.县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22.县统计局:收集、整理、汇总统计范围内的水资源环境等方面统计数据,负责指导自然资产负债表的统计工作,提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统计数据,做好小康社会相关考核指标的落实,为河长制考核提供基础数据。23.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严把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24.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25.县城管局:负责新宁县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好垃圾收转运和分类处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负责城区夫夷水河段水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打捞清理,负责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倾倒垃圾渣土、取土等执法。26.县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区两江两岸规划,做好涉水项目定点、审批等工作。27.县畜牧局:负责监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运行和修复工作,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打击河流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网箱养殖专项整治。指导禽畜养殖场的废水污水处理,负责病死禽畜的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禽畜流入河道、水库。28.国网新宁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水量调度,参与河道保洁工作,推进所辖水电站配备保洁设施和打捞人员。负责涉水非法用电的清理和控制。各乡镇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