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组成立以来,为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合法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贡献。现第二届县政府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组成员任期已到,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第三届县政府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组,聘请行政决策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从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在各专业领域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素养,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士中选聘,每届任期三年。
二、职责范围
主要包括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民事行为、政府投资、采购、合同谈判、国有资产改制、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各类规划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诚信、具有较高的社会共信力。
(四)热心行政决策咨询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咨询论证工作。
四、选聘程序
行政决策咨询专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或者单位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递交到县政府法制办。
1.申请书或者单位推荐表;
2.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材料;
3.个人工作简历(填写《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专
家咨询组成员申请表或推荐表》);
4.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等资料。
拟聘任专家经县政府法制办初审,报县政府审定批准,由县政府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权利义务
选聘的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具体《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定》(新政办发〔2014〕11号)。
六、有关要求
选聘行政决策专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县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请。联系人:张炜,联系电话:15973919251。
新宁县人民政府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