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净化金融环境,建立诚信社会体系,打造诚信新宁,现就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继续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继续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央行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以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和资金吸引力为目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优化金融生态链;把创新金融服务与创建金融安全区有机结合起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构建社会征信发达、法制健全、秩序优良、市场约束力强的金融运行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活动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为切实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新宁县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做好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实现有效遏制、从严打击非法集资。
(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只要有不良贷款的产生就一定依法清收到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高度统一思想,形成维护金融安全秩序创造诚信社会的良好氛围。政法机关要依法、依规打击逃赖废金融机构债权行为和信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要联合执法,依法打击信贷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侵占、诈骗贷款和原代办员发放的“三违”贷款的打击力度;县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执行,打击逃赖废金融债权行为,促进不良贷款清收;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支持配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三)从严追究法律责任。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不良贷款户的清收力度和追责力度。同时,对违法违规违纪发放贷款的第一责任人,从严打击,绝不姑息。不良贷款由放贷第一责任人负责清收,对清收不到位的放贷第一责任人员将实行停岗清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新宁县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